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历,2015年7月12日至9月5日为学校放暑假时间。现将暑假期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休假时间
在校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于7月12日(星期日)开始放假,9月6日(星期日)返校注册,9月7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015级普通本科生新生于9月8—9日(星期二至星期三)报到注册,2015级研究生新生于9月10—11日(星期四至星期五)报到注册。
除普通本科生、研究生新生之外的其他新生和进修教师的报到注册时间由主管单位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安排不要与普通本科生、研究生新生相同。
(二)教职工休假时间
暑假期间,教师带薪休假,机关干部和职工轮休。各单位在7月15日(星期三)至8月31日(星期一)之间安排职工轮休,9月1日(星期二)正式上班。今年,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调休放假的通知》(鄂政电[2015]2号)精神,全校教职工于9月3日(星期四)至5日(星期六)调休放假,9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具体要求
(一)放假前,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基础上,安排好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各学院(系)要于7月15日前将本学期学生考试成绩汇总、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并将暑假留校的普通本科生、研究生名单,以及暑假期间负责留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学生干部的联系方式分别报送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
(二)各单位要严格假期值班制度,在放假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分别报送校党政办公室和保卫部。
(三)暑假期间,全校各单位要正常运行。各学院(系)行政工作人员和机关各职能部门职工除轮休者外,其余均应正常上班。各单位要有负责同志坚守岗位,积极配合做好学生教学实习和招生工作,有关部门要做好教材、图书资料、各类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配备工作;后勤部门要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有科研项目、基建和维修项目的单位与个人,要统筹安排,确保工作不间断。各学院(系)和机关有关部门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和整合教育资源,组织举办一些教学活动,如各种学位班、培训班、课程班以及各种对外交流活动等,活跃暑假校园学习氛围。
(四)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暑期在校的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尤其要重视解决在校学生的住宿和餐饮问题,在校学生应尽量相对集中安排住宿。除需维修的教学楼外,学校教学楼和图书馆要正常开放。
(五)暑假期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保密、防暑降温和防火工作,加强安全意识和岗位责任教育,对玩忽职守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离校的师生员工要特别注意安全,在可能的情况下适当参加一些社会调查和社会公益活动。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安排在校休假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督促其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六)全体师生员工要严格遵守学校休假的时间规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请假、销假制度,暑期外出应逐级报告。凡擅自提前离校或逾期返校者,以旷课或旷工论处。
(七)暑假期间学校班车照常运行,具体行车时间和行车安排由后勤服务集团运输服务中心负责通知。各单位要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管理,确保出行安全。
(八)各学院(系)要严格注册制度,学生须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各学院(系)要于9月8日将普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报到情况分别报送本科生院和研究生院。
三、假期作息时间
7月15日至8月31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气温在39℃以上(含39℃)时,工作时间为半天。9月1日起恢复正常作息时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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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