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保障师生安全和维护校园秩序,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所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必须预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校内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应当预先向学校党委宣传部和保卫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相关申请审批手续请在学校校园网“信息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栏目《“低、慢、小”航空器(无人机)放飞申请》流程中办理。
请广大师生理解并支持学校“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对于未经审批的违规飞行,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党委宣传部 保卫部
2022年6月21日